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查,復查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考生必須在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具體辦理相關事宜可以咨詢相關單位。
申請復查注意事項如下:
1、復查成績范圍只限于考生本人不合格科目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使用答題卡)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可在考試成績單上注明的時間內,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復查申請表,到當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
3、申請人不能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所作的答案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4、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5、對同一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注冊安全工程師成績查詢時間:考后2個月左右。
注冊安全工程師成績查詢入口: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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