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中公共科目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專業科目是《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公共科目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專業科目考試題型為主觀題+客觀題,四個考試科目考試總分均為100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客觀題40%+主觀題60%;100分。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
中級安全工程師注冊登記: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經應急管理部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應急管理部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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