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共有四個,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是公共科目,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是專業科目考試,題型為主觀題+客觀題,四個考試科目考試總分均為100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100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客觀題40%+主觀題60%;100分。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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