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由部門、省級注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大綱組織實施,因此各地區繼續教育時間及方式略有不同,一般來說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會以集中面授、網絡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且在注冊周期內未經過繼續教育的人員需要報名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要求:
1、繼續教育按照注冊類別分類進行。
2、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
3、繼續教育由部門、省級注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大綱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可以由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組織實施。
4、繼續教育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承擔。
5、煤礦安全、非煤礦礦山安全、危險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大綱,由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大綱,由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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