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四個科目中有三個公共科目,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公共科目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其中多項選擇有15道,每題2分,錯選不得分,少選、漏選的情況,考生所選的選項每個得0.5分,科目總分共計100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考試時長2.5小時;滿分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考試時長2.5小時;滿分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70道單選;15道多選);考試時長2.5小時;滿分100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客觀題40%+主觀題60%;考試時長2.5小時;滿分100分。
考試成績會在考后2-3個月后發布,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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