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考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科目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初級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所以初級安全工程師應該在各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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