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2日,應急管理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應急〔2025〕27號),旨在深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高質量發展,強化保險機構在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中的作用。文件共6章48條,重點圍繞投保與承保、事故預防服務、理賠及監督管理等內容展開,突出解決投保覆蓋不充分等問題,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
2025年4月2日,應急〔2025〕27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正式發布。應急管理部與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就該文件的相關問題接受了媒體采訪,并詳細解答了公眾關注的要點內容。以下為具體內容:
應急管理部聯合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共同發布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一政策旨在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的高質量發展,構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
針對記者提問,《實施辦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被深入闡釋。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此次修訂是對新時代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重要探索。通過修訂《實施辦法》,能夠更好地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評估與事故預防中的專業作用,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回顧歷史,2017年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保監會、財政部曾聯合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簡稱140號文件)。自實施以來,安責險制度在我國經濟補償及事故預防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法律法規的變化,特別是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提出,“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為安責險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并解決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如投保覆蓋率不足、事故預防服務機制不完善等,應急管理部聯合相關部門對140號文件進行了全面修訂。
此次修訂聚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新規定,結合我國安責險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問題為導向,致力于構建以安責險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治理體系。通過引入更多技術服務機構參與其中,形成多方協作的安全治理新格局,從而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標。
關于《實施辦法》的總體框架與主要內容,相關負責人指出,該文件共計6章48條,涵蓋總則、投保與承保、事故預防服務、理賠、監督與管理以及附則等部分。各章節分別明確了各方職責、規范了業務流程、強化了監督管理,為安責險制度的實施提供了系統化的法律依據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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