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嘉興市人事考試中心于2025年10月26日公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違紀行為擬處理意見,針對攜帶手機等違規行為擬作科目成績無效處理,考生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以保障程序公正。
嘉興市人事考試中心于2025年10月26日發布關于2025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擬處理公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七條的相關要求,現對在本次考試中被查實存在違紀行為的考生進行公示,并公布初步處理意見。
公告涉及嘉興考區部分考生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過程中,攜帶非規定允許的電子設備(如手機)進入考場座位,在監考人員提醒后仍未及時改正的行為。根據第31號部令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此類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擬作出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考生若對所列違紀事實及處理依據持有異議,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考試主管部門提交書面陳述或申辯材料,逾期未反饋者,將視為無異議,相關處理決定將依法依規正式執行。
此次公告旨在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與公平性,強化考生誠信應考意識,確保考試環境的公正透明。有關信息可查閱嘉興考試培訓網發布的原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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