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文是吉林財經大學成于進一步加強學年制學歷繼續教育學籍管理工作通知,包括學制、入學與注冊、轉專業、休學與復學、退學=和畢業及證書管理等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各函授站:
為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管理行為,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完善學生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參照《吉林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吉林財經大學函授教育管理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年制學歷繼續教育學籍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制
實行學年制管理的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各層次修業年限以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年限為準。未能按期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或成績未全部合格者或因休學,可延期畢業;在本層次規定修業年限的基礎上,延期畢業時間不得超過2年。
二、入學與注冊
(一)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函授站辦理報到、繳費、注冊等入學手續,入學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二)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報到注冊的,應事先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逾期未報到注冊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取消入學資格。
(三)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應在學校規定的入學期限內提出,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一般為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恢復入學資格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四)新生(含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
(五)學院為每一位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生務必認真核對檔案信息。因學生個人填報信息不準確、不清晰、不一致而導致不能通過教育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由學生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轉專業
(一)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原則上不得轉專業,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只能申請在同培養層次、同科類間調整專業。
(二)學生轉專業申請應在第一學年每學期初(3月份、9月份),持本人申請和函授站簽署的意見,經學院學歷教育部審核,學院院務會議研究批準后,予以備案。
(三)學生申請轉專業還須遵守教育部相關學籍管理規定,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成人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網絡平臺最終學籍數據為準。
四、休學與復學
(一)學生可以申請休學,休學一般以1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2年。
(二)學生休學應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由所在函授站簽署意見后,報學院學歷教育部辦理有關手續。
(三)學生休學期滿,應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1.學生應在新學期初(3月、9月)持有關證明向函授站申請復學,報學院學歷教育部辦理復學手續。
2.復學學生依其修讀課程情況調整到原專業的相應年級學習。如所學專業當年沒有可調整的班級,可在同培養層次、同科類間做專業調整,也可申請轉學或退學。
3.復學學生的學費繳納及相應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學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退學處理:
1.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內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的;
3.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參加學習的;
4. 本人申請退學的;
5. 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二)對學生做退學處理,應由學生所在函授站提供書面意見說明情況,經學院院務會議研究批準后,出具退學決定書,并報吉林省教育廳備案。處理結果由學生所在函授站負責送交學生本人,不能送交本或查尋不到本人的,由學院向社會公示,公示60個工作日后視為送達。
(三)學生主動要求退學(電子學籍注銷)的,須向所在函授站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情況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經所在函授站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學歷教育部辦理退學手續。
(四)對退學學生,可由所在函授站提供其在校學習情況的寫實性證明并加蓋學校繼續教育學院公章。退學的學生所繳學雜費等費用一律不退。
六、畢業及證書管理
(一)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所有教育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經所在函授站審核、學院學歷教育部復查合格后,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二)符合《吉林財經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吉財大發〔2021〕31號)中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三)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并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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