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成考錄取原則
1、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成績和招生規模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 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專業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藝術、體育類錄取時,在考生成績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專業加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 70%。
3、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超過 20 分。
4、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5.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見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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