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三個月復習時間,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吧。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種類:
行為能力欠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 |
代理能力欠缺 |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
代理權濫用 | 自己代理、雙方代理 |
處分能力欠缺 | 物權行為。例如,賣不所于自已所有的房產。 |
合同行為,有效 |
【必背】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2.★后果:
| 行為能力欠缺 | 狹義無權代理的合同 |
追認權 | 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 未經被代理人追認,行為人承擔 |
催告權 | (無論善意惡意)均可催告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 |
撤銷權 | 被代理人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 | |
注冊會計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