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三個月復習時間,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吧。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代理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
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其行為包括申報行為、申請行為、訴訟行為。
2.不得代理的行為:人身性質(如立遺囑、結婚等);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如表演、講課等);違法行為。
3.代理權的濫用VS無權代理
代理權的濫用 | 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無效、連帶責任) |
無權代理 |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
【注意】越權代理≠越權代表:越權代理屬于無權代理,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越權代表訂立的合同屬于有效的合同。
4.★表見代理:無權代理+相對人善意+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空白合同書或曾被授予代理權)→ 代理有效,被代理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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