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抵押權的效力
1.抵押物轉讓★:
(1)抵押權人同意: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者提存。
(2)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全部債務”(滌除權)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放棄抵押權:
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 | 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
以他人的財產設定抵押 | 其他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免除 |
3.抵押權之保全: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停止侵害→恢復價值或擔保→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
4.孳息收取權:從法院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孳息,除非未通知應清償孳息的義務人。
5.【必背】抵押與租賃:【抵押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1)先出租后抵押,租賃權優先: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先: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注冊會計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