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抵押權的實現
1.★重復抵押: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2)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3)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實現:
順序在先的先到期 | 抵押權實現后的剩余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序在后的抵押債權 |
順序在后的先到期 | 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
3.土地出讓金優先于抵押權:抵押權人可主張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剩余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4.調整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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