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合同的相對性
主體的相對性 | 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第三人不行。 |
內容的相對性 | 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以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 |
責任的相對性 | 指合同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 |
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債的保全、買賣不破租賃、承包人與分包人的連帶責任、總承運人與承運人的連帶責任。
1.由第三人履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向第三人履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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