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買賣合同的交付問題
1.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電子信息產品的交付:約定→協議補充→按合同條款交易習慣→買受人收到即為交付。
3.交付地點:約定→協議補充→按合同條款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1)需要運輸:交付給第一承運人
(2)不需要運輸:知道標的物在某地,某地;不知道,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
4.孳息:標的物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5.★所有權:
(1)【必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外:①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轉移。 ②所有權保留條款: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2)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除另有約定,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6.【必背】一物多賣:《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普通動產 |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交付→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
特殊動產 |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時,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交付→登記→合同成立先后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特例:交付對抗登記及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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