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公司的設立要求
1.公司設立條件:

【補充】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設1名執行董事(可兼任經理),不設立董事會;可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2.★出資方式: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權、債權都可以用來出資。

【必背】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可以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3.出資效果:
(1)有限公司認繳: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盈余分配權、新股優先購買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
(2)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認購:發起人繳足認購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董事會申請設立。
4.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監高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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