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新疆關于做好自治區2019年高職擴招報名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括報名對象、條件等信息,請考生認真查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辦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精神和《自治區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廳〔2019〕95號)部署安排,現就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擴招)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高職擴招工作是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補充,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范實施。考試評價、錄取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建立完善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機制。
高職擴招報名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報名時間安排在8月,第二階段報名安排另行通知。
各院校應認真制訂本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簡章,報教育廳主管部門備案。招生簡章應明確本校各類考生報考條件、文化素質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試辦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內容要合法、準確、規范、清晰。院校可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自行確定本校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要大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及時將我區高職擴招的相關政策、信息傳達本地考生,動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參考。
二、報名對象、條件
1.應歷屆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均可報考。已參加高考(含普通高考、三校生高考)報名、高職分類考試并被錄取的考生除外。
2.擴招對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
3.有關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參照《關于做好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號)執行。
4.第一階段僅限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第一階段報名時間安排在8月,第一階段報名考生的志愿填報、考試及錄取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見附件1)。
(二)高職擴招采取先網上報名、后相關部門資格審查、再現場繳費確認方式(報名確認登記表見附件2)。
1.登錄新疆招生網站(http://www.xjzk.gov.cn)高職擴招報名考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同時須填報志愿,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一個專業;
2.網上填報完成后,系統生成報名信息確認登記表,考生自行下載打印一式三份;
3.考生依據自己的身份類別,持三份報名信息登記表到有關部門審核蓋章;
4.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時間內,持已審核蓋章的報名信息表,到各地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
只完成網上報名而未進行資格審核、現場確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三)應歷屆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畢業生須到畢業學校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報名,有關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參照《關于做好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號)執行。
(四)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通過相關部門的資格審查后,須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就業地)的地、州、市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五)報名費:按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普通高考報名考試費標準執行,在現場確認時繳納。
三、考試與錄取
(一)考試形式
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采取高職院校單獨考試的形式進行。
(二)考試內容
對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采取考試方式,文化素質使用培養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職業技能使用培養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可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由培養院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對于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養院校免試錄取。
(三)考試時間
根據兩個階段的報名時間,相應安排兩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第一階段在9月中旬,第二階段安排另行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由高職院校自行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備案
錄取工作由高職院校負責,按照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工作要求按時完成錄取備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高職擴招報名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擴招報名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積極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擴招報名任務順利完成。
(二)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報名現場確認、信息采集工作。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程序規定,在現場確認時指導已經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在網上完善報名信息,完成報名手續。
(三)嚴格資格審核與身份界定,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和身份界定工作。報名資格的審核、界定工作實行“誰審查(界定),誰負責”。資格審核和身份界定實行問責制,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服務。各地要加強高職擴招報名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告知、宣傳和生源發動工作,同時做好政策咨詢、報名操作指導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嚴肅招生行為。各院校要規范招生宣傳,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額外費用;嚴禁用預收費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學費;嚴禁有償組織生源;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條件的考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職擴招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高職擴招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計劃、存在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六)高職擴招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得辦理退錄、補錄手續,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各院校須于12月2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報送本校高職擴招工作總結。
附件:1.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工作時間
安排表
2.自治區2019年高職院校擴招報名確認登記表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工作時間安排表(第一階段)
時 間 安 排 備注 8月6日—8月15日 招生院校制定本校招生簡章并公布 8月15日—30日 網上報名、資格審核 8月31日—9月5日 現場確認、繳費 9月5日—10日 招生院校下載考生數據,制定考試方案 9月14日—15日 招生院校組織考試 9月20日前 招生院校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公示 9月22日 招生院校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處報送本校單招擴招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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