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家高職擴招工作部署,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高專)院校第二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73號)文件精神,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順利進行,結合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高職擴招工作部署,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高專)院校第二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73號)文件精神,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第二次單獨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專業設置:學校現有學前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3個專科專業參加第二次單獨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招生代碼:4770,院校代號:15496 )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學院南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成立2019年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高考第二次單招領導小組:
組 長:謝景峰、曹才力
常務副組長:曾廣耀
副 組 長:李能華、呂永忠、曾憲高、李勤敏、劉光仁、楊宗斌
成 員:賀珊剛、謝源、毛春蓉、尹平寶、徐培榮、朱耀建、莫中輝、徐 虹、陳顯銀、廖卓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招生就業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招生就業處副處長任副主任,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其他工作人員任成員。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單獨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單獨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單獨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有關單獨招生實施方案、細則、編制單獨招生計劃、組織單獨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報單獨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單獨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組考、閱卷和面試工作由教務處牽頭完成,招生就業處配合。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單獨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單獨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維護學校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參加湖南省2019年高考報名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已參加高職擴招高考補報名的考生。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第二次單招。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說明:所有專業收費按照湖南省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第五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辦法。
考生登錄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https://www.hneao.cn/dz)填報志愿。第二次單招志愿按普通應往屆和四類人員兩個類別分開進行填報,普通應往屆高中考生(含中職、技工學校畢業生和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僅限于填報下達普通應往屆招生計劃的學校;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工人和新型職業農民四類人員人限于填報具有四類人員招生計劃的學校。
單招志愿設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服從院校調劑志愿。考生可選擇考試時間不沖突的1-2所高職院校作為第一、二志愿 報考,并可選擇填報服從院校調劑志愿。沒有通過該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的無效;
第十四條 報名時間:8月26日—8月28日網上報名;
所有考生(普高應屆畢業生和職高對口、往屆畢業生、同等學歷的社會考生)于9月4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學校行政樓前大坪考生接待處領準考證并交報名費80元。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我校在9月4日對報考的普高畢業生、職高對口、往屆畢業生、同等學歷的社會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 填報專業志愿:考生從我校3個專業中進行志愿填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即可填報志愿。
第六章 考務安排
單招考試考務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我校按上級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普高應屆畢業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免文化考試,直接參加綜合測試。
參加了今年對口高考的職高對口生以今年高考成績為準,免文化考試,直接參加綜合測試。其中高考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所占比例為2:1。
第十八條 往屆普高畢業生、同等學歷的社會考生、未參加高考的職高對口生,采取“文化基礎課+綜合測試”的模式。
文化基礎課考試:
1.考試內容:滿分300分。其中語文(150分)、數學(100分)、英語(50分),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所有考生采用同一套試卷)。命題參考教學大綱和教材與湖南省中職畢業生對口專業升高職院校考試指定教學大綱和教材相同,考生可自行參考相關資料。
2.命題、制卷、組考、閱卷由教務處負責。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考核方式均為面試,滿分150分。
1.分3個專業制定不同的面試標準,具體見《2019年湘中幼專單獨招考面試評分細則》;
2.由教務處負責成立面試官評委庫,然后隨機抽取考官成立面試組負責面試工作,紀檢監察全程監督考官抽取及面試過程;學校對所有考(面)試現場全程錄像;
3.面試成績超過140或低于100分時,需要由面試復核組復核,并由復核組組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考試時間:9月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基礎課
下午:14:30~17:30 綜合測試
第二十一條 考試地點:教學樓
第二十二條 考務準備
1.考務人員安排、考室安排與布置由教務處負責。
2.考場宣傳由學生處負責。要求在考場前懸掛考場標志,在宣傳欄內張貼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宣傳標語。
3.考場秩序維持由保衛處負責,在9月4日下午要劃好考場警戒線。
第二十三條 考生接待:由團委組織學生干部在行政樓前大坪(下雨則放在行政樓一樓大廳)設接待處,負責接待考生及家長;發放準考證;組織考生填寫報名登記表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帶領考生參觀考場及校園等。
9月4-5日,凡來校參加考試的考生及家長可憑準考證在一食堂以現金就餐。
第七章 錄取程序及規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程序
1.錄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錄取。
2.單招考試結束后以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按相同錄取比例確定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考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等不同類別的招生計劃,確保各類別間招生的公平。
3.由我校結合考生文化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確定分數線,按志愿分專業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預錄取并在我校網站公示。
4.學校將預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5.9月6日在我校網站公示預錄取名單并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第二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實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體制,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原則,擇優錄取。
2.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學校將結合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文化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按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預錄取并公示,考生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綜合測試成績排序,綜合測試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排序,文化基礎考試成績仍出現相同時最后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順序優先錄取;職高對口、往屆畢業生、同等學歷的社會考生,學校將結合考生文化基礎考試和綜合測試成績,按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預錄取并公示,考生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綜合測試成績排序,綜合測試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排序,文化基礎考試成績仍出現相同時最后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順序優先錄取。
4.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5.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凡通過此次單招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進校后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六條 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學費、學歷文憑、以及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獎、助學金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待遇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致。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八條 為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保證單獨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學校紀委、監察室對單獨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護考生的正當權益。對單獨招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分。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不準”的規定,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十章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9)5205117
監督電話:(0739)5205186
郵 編:422000
E-mail:412874145@qq.com
部 門:學校招生就業處
地 址: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學院南路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適用我校2019年第二次單獨招生工作。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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