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違規行為后,監考老師應在考場記錄表上如實、準確、詳細的記錄,由2名以上(含2名)監考老師或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一、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違規行為后,監考老師應在考場記錄表上如實、準確、詳細的記錄,由2名以上(含2名)監考老師或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同時,監考老師應如實、規范填寫違規情況告知書,向違規考生告知其違規情況并要求考生簽名確認。考生簽名確認后,監考老師將違規情況告知書發放給考生(考生不簽名的,由考場巡視員核實違規事實無誤后,在告知書上注明考生拒簽名,同樣也發放違規情況告知書給相關考生)。對暫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應填寫收據。
二、省統考結束后,各統考考點于2020年1月20日前將具有兩位監考員簽名以及考點蓋章的違規情況告知書交到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12樓1207室。校考結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將我省違紀作弊考生詳細的違紀作弊事實等信息及處理情況于2020年5月20日前寄送我院備案。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各統考考點和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普通高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三、對在組織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資格,并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統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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