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 2005〕 13 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各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報名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關系考生切身利益,關系高校選拔人才,關系社會公平穩定。 2020 年高考報名工作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資格審查的辦法,實行“分級實施、分級審查”, “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區、各中學及有關單位務必落實好工作責任制,加強宣傳培訓,精心組織實施,提高服務水平,嚴格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逐一審查考生資格,認真做好咨詢服務,準確采集報名信息,確保高考報名工作安全公平,考生信息準確無誤。現將《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 2005〕 13 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 4)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
②具有本市藍印戶口且符合《關于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 2009〕 6號)規定;
③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
普通高等藝術(體育)院校(專業)報名條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
的規定辦理。
2.在津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參加高考錄取。
3.本市戶籍,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等報考資格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可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據, 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6)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 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職〔 2006〕 22 號)招收的外省市學生等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
二、報名辦法
1.報名工作按照考生網上錄入信息、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程序進行。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 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4日期間,登錄招考資訊網( 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根據要求和提示,錄入報名信息,并保證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考生須根據自身情況,在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3 個科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的報考科類;在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6 個語種中任選一種作為本人的外語語種。考生須將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并保存好網上報名序號。
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規定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高考考試費。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各報考點一律不接收現場補繳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用不予退還。
3.已履行網上報名手續的考生,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11 月 29 日期間,持本人網上報名序號、戶口簿和身份證(須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往屆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回津考生還須持學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或學歷證明,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并對本人填報和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本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中學確認報名信息。
本市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戶口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各接收報名的單位按統一的考生號編制辦法賦予考生 14 位考生號(考生號編制辦法見附件 2)。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提供網上報名序號,交驗相關證件證明,進行電子攝像(圖像采集標準見附件 3),考生電子照片以考生號命名,未進行電子攝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市高招辦根據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制成“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證”(以下簡稱“考生證”),考生憑考生證等證件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辦理(戶籍動遷人員進津手續須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前辦理完畢)。
5.在我市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在履行網上報名手續后,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間,持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到南開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
6.按照教育部規定,被推薦的免試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體育單招考生,殘障單招考生,職教師資單招考生也須辦理報名手續,報名程序與普通考生相同。
7.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學做出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其他報名考生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由報名單位錄入報名系統。各鑒定單位要對鑒定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資格審查
1.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各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2.各報名單位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儀,確保考生身份信息準確,須按規定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
3.各報名單位要將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遴選熟悉業務、秉公辦事的人員專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逐一審查每位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手續,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4.各報名單位須逐項審查考生的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凡證件證明不全或不實者,不準其報名;所有審查材料要復印(或拍照)留存備查。
5.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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