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類省統考分藝術舞蹈和國際標準舞,考生任選其一,考試科目均為劇目表演和基本功,各科滿分分別為 120 分、80 分,總分 200 分。現將《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公布如下,供考生參考!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
舞蹈類省統考分藝術舞蹈和國際標準舞,考生任選其一,考試科目均為劇目表演和基本功,各科滿分分別為 120 分、80 分,總分 200 分。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一)藝術舞蹈
劇目表演要求考生自備音樂伴奏 U 盤,劇目片段自選。劇目體裁包括有: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等。劇目表演時間控制在 2-3 分鐘以內。基本功包括集體測試和個體測試兩部分。集體測試內容主要有軟開度(兩邊的豎叉、橫叉;下腰)、搬腿(面向一點分別搬前、旁、后腿);點翻、四位轉。個體測試由考生個人完成舞蹈跳、轉、翻的基本技術技巧動作組合,女生的動作如:大跳、平轉、倒踢紫金冠、串翻等;男生的動作如:雙飛燕、大跳、旋子等。技術技巧的組合展示可以是單一技術技巧的連接。藝術舞蹈主要從考生形體條件、軟開度的能力、技術技巧動作的數量和質量、選跳劇目片段的難度以及作品表現力等方面進行考核。
1.形體條件好:身高、五官、胖瘦以及上下肢比例等條件具備學習舞蹈的基本要求。
2.具有較好的身體素質,能夠完成一定程度的軟開度測試,體現舞蹈對形體柔韌性的基本要求。
3.能夠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跳、轉、翻技術技巧動作的測試,體現自身舞蹈肢體的穩定性、協調性和靈活性。 4.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有風格性,作品的表演能夠體現舞蹈的律動性。
5.作品劇目片段的表演動作熟練準確、節奏清晰、表演到位、舞韻協和。
(二)國際標準舞劇目表演:主要是國際標準舞基本動作測試及作品表演測試。 基本動作測試為考察考生對標準舞(摩登舞)系或拉丁舞系的指定基本步法的掌握。指定基本步法由評委在考生所選舞系中非所選舞種的基本步伐隨機選擇兩個,考生做出評委要求動作的同時應說出基本步伐的名稱、喊出動作節奏。要求考生對國際標準舞的基本動作(步伐)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正確的掌握其技術技巧和節奏。國際標準舞基本動作測試的指定步伐見附件。作品表演測試為標準舞(摩登舞)系或拉丁舞系任意一支具備一定編排性、藝術性及難度的單人舞蹈(考生不準帶舞伴)。
1.考生獨立完成自選舞種作品,舞曲由考場根據舞種隨機抽取。
2.肢體語言表現力強,對選跳作品的風格特點把握較為準確,作品具備一定的技術難度和藝術感。
3.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不拘泥單一動作與簡單動作的重復,各種技巧動作的表現和風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難度。
4.選跳的作品動作熟練準確、協調,動作與音樂節奏配合較好,對音樂節奏有一定的處理。
5.自選舞作品為標準舞(摩登舞)系或拉丁舞系任意一支舞蹈,時間在 2 分鐘內。
基本功測試:主要是形體觀察、芭蕾基訓(基本功)
1.形體觀察主要包括形體比例、身高、五官、形體等。要求形體條件好,身體素質和身高、五官、體形等條件具備學習國際標準舞的要求。體型勻稱、上下肢比例協調;五官端正、相貌端莊。
2.芭蕾基訓(基本功)測試為軟開度(左右腿下橫叉、豎叉、下腰)、控制(面向一點搬前、旁、后腿并控制)、旋轉(四位轉,兩圈以上)、連續平轉。通過考試要求的動作內容,體現自身的柔韌性、穩定性、協調性和肌肉控制能力。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從 2020 年 2 月 10 日開始進行,考生應于 2020 年 2 月 2 日 8:00 至 2 月 6 日 18:00 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預約具體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河南藝術職業學院(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 132 號)。
四、考場規則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專業準考證和個體測試準考證按網上約定的時間提前一個小時到達考點備考室,準備考試。
2.考生不得化妝,考試全程錄音錄像。
3.進入備考區域考生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4.形體和基本功測試考生必須身著芭蕾基訓服或緊身舞蹈服,劇目表演測試考生可身著舞蹈練習服或表演服。
5.考生在備考室內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決定自己的入場順序,每組 10 人,隨機抽取本組的考場號。超過半個小時未到場者視為棄考。
6.考生應按要求分別進入兩個考場考試, 并進行身份驗證(身份證識別、指紋識別、照相)。對身份存疑的考生,考試結束后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考生進入考場后不做自我介紹,立即應試,考完迅速退場。
7.考生只能報名考試一次,不得重復考試。考試結束后,由考場工作人員發放考試成績單并帶領考生統一離場。 8.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9.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均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均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而且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 3 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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