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好!歡迎參加內蒙古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陸續施行。
內蒙古考試院致2020年高考考生的一封信
致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你好!歡迎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陸續施行。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對考試違規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四類作弊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對違規者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或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幫助他人作弊等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行為納入《刑法》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明確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確定了考試作弊犯罪的認定標準和處理規則等內容。
考生如有違規行為,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誠信是公平考試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如果失去誠信,考試將成為不公平競爭;如果失去誠信,考試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如果失去誠信,做出違法違規的事情,將受法律法規的嚴懲!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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