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教育的問答》公布如下,供考生參考,請考生仔細閱讀!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教育的問答
廣東省內高校學生要跨省轉學,應該如何辦理?
您好,首先需要到廣東在讀的大學提出正式轉學申請,然后由在讀的大學向廣東省教育廳申報,通過后再由在讀的大學把材料交給接收學校,審核通過后接收學校向所在的省教育廳申請,審批通過后由接收學校將反饋結果給您。 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跨省轉學基本流程:一、報到入學并取得學籍的學生,在讀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完成學業,如嚴重的疾病、重大手術等,可以申請轉學。二、學生轉學,應先征求在讀院校意見。學校核實真實情況后,向學生推薦同類型、同批次、錄取分數相當的院校,或者學生按上述要求自行聯系接收院校;三、學生向在讀及接收院校遞交詳細的轉學申請,填寫申請表(可以在網上辦事大廳下載),并提供充足的證明材料原件,包括:戶籍、身份證、醫療診斷證明、就診記錄、用藥清單、收費收據等,由學校核實后復印留檔;四、接收學校要嚴格把關,審核學生詳細申請和轉學證明材料,情況屬實并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校考慮是否接收。五、接收院校擬同意接收后,應履行公示(7天以上)程序,公示材料包括學生申請及其證明材料。公示無異議后,在申請表簽署意見并蓋校級公章,并將申請表、公示情況及結果等發給學生在讀院校;六、在讀院校收到學生詳細申請及接收院校交寄的同意接收相關材料后,履行公示程序,在校園網首頁或者公告欄公示7天以上,公示材料包括學生申請、轉學證明材料、接收院校意見等。七、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在讀學校向所在省的轉學要求,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正式行文申報,并附有關材料。八、學生在讀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將審批結果反饋給該院校;九、在讀院校接到同意文件后,將文件及相關材料交接收院校(或者密封后交學生帶給接收院校);十、接收學校審核有關材料,齊備后按其所在省轉學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十一、接收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將審批結果反饋給接收學校和學生在讀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十二、接收學校將審批結果反饋結果給學生;十三、轉學流程結束。如雙方院校、雙方省教育行政部門均同意的,學校按規定辦理學籍遷移等手續;院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意的,轉學流程結束,學生仍在在讀院校就讀,學籍情況不發生變化。
我省計劃5年投入25億開展廣東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針對省內高校青年教師,特別是二本院校教師有哪些政策扶持?
您好,對二本院校青年教師的培養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與教育部聯合選派青年教師到國內985和211院校進行訪學進修。二是與國家留基委聯合實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地方合作項目,選派青年教師出國訪學。三是對學校選派或自費到國外訪學進修的教師給予經費資助。四是擬實施高校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對入選者給予經費資助。
“十二五”期間,廣東省將大幅提高教育經費投入,在這種形勢下,廣東省對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在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方面有哪些舉措?
您好,省政府對支持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發展高度重視,2013年將其列入全省教育系統四項重點工作加以推進,出臺了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將采取實行差別化的扶持政策,鼓勵扶持民辦學校發展,在土地使用、規劃建設、金融信貸、設置審批、獎勵評定、資金扶持、項目安排、人才引進、師資建設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從2013年起省還將適當增加省級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的規模,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申報中央或省實施的職業院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項目政策。民辦學校的學生還將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資助政策,同時省里還將采取有利措施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待遇,落實辦學自主權等等。
學位證書可以補辦嗎?
您好,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第三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如遺失學士學位證書,須本人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查實后,由學校相關業務部門免費出具與學位證書同等效力的相應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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