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陜西藝術職業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陜西藝術職業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陜西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規則如下: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普高生”總成績(滿分500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分(滿分200分)。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專業類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
“三校生”總成績(滿分500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滿分200分)。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專業類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人數按普高生錄取比例確定。
總體淘汰比例不低于參加我院分類招生考試人數的3%。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報考情況,擇優錄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別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次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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