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冀政〔2016〕5號)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改革,經研究,現對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對象、院校及計劃編制
(一)招生對象。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對象為已通過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據學校申請情況,2020年實施高職單招的院校共計70所(見附件)。
(三)招生計劃。2020年高職單招采取統考計劃和對口計劃分開編列的方式進行。各單招院校單列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突破本校2020年專科(高職)招生總計劃的70%,具體計劃數額由院校自行確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各單招院校計劃總數經審核并向社會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調整變更。要嚴格執行單招計劃,禁止超計劃錄取,對超計劃錄取的學生,省教育考試院一律不予備案。
(四)招生簡章。各單招院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制定本校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簡章,明確招生專業、招生總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可在單招報名結束后再行制定并上報省教育廳審核)、成績要求和錄取規則等相關內容,承擔組考任務的牽頭院校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考試實施方案(應包含組織機構、報考繳費、命題、考試時間、考試形式、評卷、成績復核、違規處理、志愿填報、錄取安排、聯系方式等內容)。各單招院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將招生簡章(一式三份)報至省教育廳,同時報送電子版,經省教育廳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對各牽頭院校的考試實施方案的指導和監督,經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審核后,牽頭院校方可向社會公布考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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