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黨委統戰部 自治區民宗委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自治區退役軍人廳 自治區臺辦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桂教規范〔2020〕3號)要求,為做好我區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申報和審核流程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且有意愿獲取加分的考生,須向高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證明、證件??忌丛谝幎〞r間內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逾期不再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由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審核原件信息是否與其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審核無誤后將原件退給本人,復印件存檔備案。戶口簿上戶籍信息和登記的民族成份與有效居民身份證讀取的信息不一致的,應于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三周內提交由公安部門開具的民族和戶籍信息證明。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負責匯總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信息,交由當地教育局審核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確定是否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中所規定“三統一”條件,其中中學階段戶籍6年指初一到高三連續滿6年;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和實際就讀3年指高一到高三連續滿3年。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審核中可根據需要請當地民宗委(局)予以協助,如需自治區民宗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民宗委協調;涉及戶籍審核的,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招生辦(考試院)審核考生戶籍情況,如需自治區公安廳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協調。
(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后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三僑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并向戶籍所在地黨委統戰部提出申請,由市、縣(市、區)黨委統戰部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一份由市、縣(市、區)黨委統戰部存檔備案,另兩份由考生于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所有《廣西普通高考“三僑考生”登記表》,并主動協調當地黨委統戰部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三)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后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見附件2),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現就讀地所在地市、縣(市、區)臺辦(或黨委統戰部)提出申請。申請時,考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臺灣省籍考生須提供登記本人籍貫為臺灣省的大陸居民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臺灣戶籍考生須提供本人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父母身份證件(是大陸居民的提供大陸居民身份證,是臺灣居民的提供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原件和復印件。
市、縣(市、區)臺辦(或黨委統戰部)對考生提交的《廣西普通高考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和證件核對無誤后,將證件原件退還本人,核準申請后將復印件和一份《廣西普通高考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存檔備案,另兩份《廣西普通高考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及時通知考生領取并于高考當年春季開學后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
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所有《廣西普通高考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并主動協調本市臺辦(或黨委統戰部)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出具復核意見。
市、縣(市、區)臺辦(或黨委統戰部)審核中遇有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的戶籍、居民身份證件、臺胞證等信息和父母婚姻關系問題需公安、民政部門查證認定的,由當地招生辦(考試院)商請公安、民政部門配合臺辦、臺灣同胞聯誼會(簡稱臺聯)給予查證認定。需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協調的,有關臺辦、臺聯和招生辦(考試院)分別逐級上報后,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配合自治區臺辦、臺聯給予協調。
(四)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后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考生登記表》(見附件3),向考生戶籍所在地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提出申請。由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對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資格的證件等材料進行審核,并留存證明材料復印件。審核通過后,一份由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存檔備案,另兩份由考生于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退役軍人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廣西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考生登記表》,并主動協調當地退役軍人局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五)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戶籍必須在廣西)在參加高考報名后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附件4),并逐級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提出申請。經相應部門審核蓋章后,一份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存檔備案,另兩份于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后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廣西普通高考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并主動協調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對匯總的材料進行復核。在審核過程中如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協調。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接收戶籍不在轄區內的考生高考報名的,須自行與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進行協商,并于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將需要審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及相關材料移交至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由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將考生加分證明材料提供給同級相關加分項目對應主管部門審核,于當年4月12日前將審核結果加蓋公章后移交給考生報名所在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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