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南工院”)毗鄰著名的鐘山風景區,是一所歷史悠久、底蘊厚重的百年名校。前身是我國近現代民主革命家、社會活動家、教育家黃炎培先生創建于1918年的中華職業學校——我國第一所以“職業”冠名的學校。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南工院”)毗鄰著名的鐘山風景區,是一所歷史悠久、底蘊厚重的百年名校。前身是我國近現代民主革命家、社會活動家、教育家黃炎培先生創建于1918年的中華職業學校——我國第一所以“職業”冠名的學校。1952年,黃炎培出任政務院副總理兼首任輕工業部長,將學校交由輕工業部管理;1954年,更名為上海機械學校;1960年,整體搬遷至南京,更名為輕工業部南京機電學校;1998年,由輕工業部劃歸江蘇省管理;1999年,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更名為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百年傳承、薪火相繼,學校培養了張聞天、華羅庚、江竹筠、徐伯昕、朱森林、秦怡、顧心懌、王世績、鄒世昌等一批杰出校友及大批實用型技術人才。
學校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定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在一個世紀的辦學歷程中,始終傳承弘揚黃炎培職業教育思想,遵循“敬業樂群”的校訓,堅持“手腦并用,雙手萬能”的辦學理念和“做學合一”的教學方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化等各個領域保持著良好的發展態勢,綜合競爭力位于全國高職院校前列。2004年成為江蘇省第一所國家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2006年成為首批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2009年獲“優秀”等級;2012年成為首批獲準與應用型本科聯合舉辦高職本科專業的高職院校,先后與南京工程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2017年入選國務院第二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成為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建設單位。據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2019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排名,我校位列江蘇第一、全國第二。
高校代碼:10850(國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代碼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高校名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高校性質:省屬院校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專科
校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羊山北路1號(郵編21002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三條 各專業的錄取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語語種。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4.江蘇省高考錄取執行以下規定:
(1)必測科目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志愿的要求。
(2)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3)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確定。普通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同等級(投檔成績相同且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權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第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并通過助學貸款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六條 錄取的專科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第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有關招生信息均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niit.edu.cn)或相關招生資料上及時公布,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400-080-1151
傳真:025-85864210
學校網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微信號:niit1999)
招生網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工院招生辦(微信號:niitzs)
監督電話:025-85864053
監督郵箱:jwb@ni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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