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通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錄取時,招生學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 9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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