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普高類、中職類、航空運輸類和管理類文化考試成績、所報科類職業適應性(技能、專業)測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在一個科類中(普高理科類考生在普高類兩個科類中),以“專業志愿清”(即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職業適應性(技能、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若職業適應性(技能、專業)測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未錄滿專業在同一科類(類別)未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擇優調劑錄取。航空運輸類專業間調劑錄取需達到相應專業的專業要求。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的考生,其第二專業志愿和調劑錄取時不考慮加試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2.特長類在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分項目按特長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若特長測試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考試成績;若文化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特長項目之間不進行調劑錄取。報考航空運輸類專業的擬錄取特長類考生未達到該科類專業測試合格線則調劑至其第二專業志愿或其他專業。
本文信息來源于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20單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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