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檔案電子版:
高考檔案電子版,由高考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建立(含有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學籍號,身份證號碼,民族、家長姓名,聯系電話,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有高中新課程畢業生的實驗省份要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考生號,準考證號),并由各學校負責妥善保存。同時,再將電子檔案發送學校教務處保存,發送當地招生辦公室保存,招生辦發送省招辦,教育廳保存。高考后加入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志愿信息、投檔軌跡、錄取院校等相關資料,最后上報到國家教育部信息網進行匯總,備案。
紙介質檔案:
紙介質檔案,高考前由所在學校建立,完善和保存。高考審檔時上交所在地招生辦。高考后由錄取高校提檔錄取(由考生到當地教育部門提取,報到時交予錄取院校)。
注: 考生電子高考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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