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職學校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職業技能測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1年6月參加我省中職學校學業水平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
(二)普通高中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職業適應性測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對于應屆畢業生,使用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非補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對于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使用其在2022年1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4.從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規定參加我省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六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其原就讀地的省級主管部門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僅作為普通高中畢業依據。
(三)特殊群體類考生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按相關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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