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考核項目及內容:
一、考核項目及內容:
(一)口語技能或朗誦:考生自備朗誦稿一篇進行朗誦。
(二)聲樂技能:考生自備一首歌曲進行清唱,演唱方法自定。
(三)舞蹈技能:考生自備舞蹈片段進行表演。
(四)樂器演奏技能:除鋼琴外,考生自備樂器,自備演奏曲目一首進行演奏。
二、考核要求:
(一)口語技能及朗誦
1.要求能說標準的普通話,中心明確,條理清楚; 2.語言標準規范,清晰適度,朗誦流暢生動,節奏感強; 3.語勢、語調、重音、停連運用恰當; 4.自然、態勢語恰當。
(二)聲樂技能
1.要求聲音宏亮,富有歌唱性。歌唱時要求聲區統一,音準準確;2.能運用氣息的控制來表達歌曲中的力度、速度對比;3.懂得咬字、吐字知識,學會咬字、吐字的技能,歌唱時吐字準確、靈活、清晰;4.歌唱時姿勢正確、精神飽滿,具有分析、處理歌曲的能力,掌握歌曲的藝術風格,歌唱時以情帶聲。
(三)舞蹈技能
1. 能夠準確把握舞蹈風格與特點,動作協調、靈活、優美,與音樂旋律相吻合,有節奏感;2. 舞蹈動作編排合理、連貫、完整;3. 對考場的空間感把握較好,眼神和身體動作配合協調,富有感染力,及較好的表現力。
(四)樂器演奏技能
演奏作品有一定的專業性;2. 演奏方法和姿勢正確,具有一定的演奏技巧;3. 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把握良好,具有良好的樂感;4. 能清晰流暢、完整地演奏一首作品,并具一定音樂表現力。三、考核方法:
考生按照以上四項考核項目及內容,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考核項目,可多選也可少選,選擇考核項目的多少不影響總體得分,時間限定:5分鐘以內。
評分標注:
由2名教師組成考核小組,按照考核要求對以上考核項目按百分制進行綜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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