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需要備案的,如果不備案的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就沒有用了,所以一定要記得及時備案!
根據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17條及相關規定,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辦理年度備案。如果不備案的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就沒有用了,所以一定要記得及時備案!
根據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當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職業變更后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地(市)司法局應當將證書持有人職業變更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資格證書年度備案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前來辦理人員需攜帶“資格證書副本”和本人身份證件,不需要委托書,不收取費用。
同時,小編也給大家推薦兩個常見的備案方法:
一、網上備案:這個方法既方便又快捷(這個方法暫時只有部分省市才有,其他地區的人員還是需要到當地的司法局去備案。)在搜索欄輸入當地司法局進入該市的司法考試信息系統平臺,選擇進入“年度備案”,填報備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備案。
二、司法局備案:辦理人員需攜帶“資格證書副本”到當地司法局進行人工備案,亦可委托他人辦理。
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一定要記得在每年第一季度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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