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事法律行業會涉及到律師資格證、律師執業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三種證件,它們分別是什么?有什么不一樣?小編來為大家解惑。
從事法律行業會涉及到律師資格證、律師執業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三種證件,它們分別是什么?有什么不一樣?小編來為大家解惑。
一、律師資格證
律師資格證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統一的考試或考核獲得。從1986年開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司法考試)代替。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即視為獲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從業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若想以律師身份從事法律工作仍需獲得律師執業證書或律師工作證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考生在查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后,達到當年成績合格標準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律師執業證
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
律師執業證就是法律職業資格證,是指在律所和法政單位實習滿1年領取的執業證書,有這個證書你就可以進行獨立承擔辦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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