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考被號為“天下第一考”,想要通過法考,必須掌握一定的方法,善于總結,羅列知識點,按照一定的秘籍、規律去學習,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8年法考復習資料在精不在多,我們應掌握一個學習原則:考什么,我們就學什么!所以在選擇資料前要認真查看一下內容,只要知識點全,按照知識點清單去復習,必然高效備考!小編羅列了以下法考知識點供大家學習:
一、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需要對促成的合同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嗎?
答: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不需要對促成的合同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是要承擔責任的。《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訴的種類有哪些,它們有什么區別?
訴的種類:根據原告訴訟請求所作分類。
1.確認之訴: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
2.給付之訴:法律關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義務。
3.變更之訴:法律關系存在,要求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民事法律關系。離婚之訴,解除合同之訴。
該訴的分類只在爭訟程序中進行劃分,非訴程序中不存在此劃分。
三、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
1.發生的事實根據不同:代位繼承是基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的事實而發生;轉繼承是基于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的事實而發生。
2.適用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轉繼承既可以適用于法定繼承,也可以適用于遺囑繼承。
3.代位繼承人與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轉繼承人既可以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即包含被繼承人的一切法定繼承人。
4.被代位繼承人與被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被轉繼承人則不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包括一切合法繼承人。
5.繼承人的死亡時間不同: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轉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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