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司法部舉辦了關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的發布會,明確調整完善了考試報名條件。
關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門檻提高,主要是為落實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要求,綜合考慮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和法學教育的實踐情況,適當提高了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要求。
同時,為妥善解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原司法考試制度的銜接問題,允許《辦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此外,為推進法律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我們在實施辦法當中,在報名條件上規定了,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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