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趙部長針對法制晚報記者提問:2018年法考實施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政策做出了詳細解答。
2018年法考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一原則,主要考慮是保證制度的公平公正,維護應該維護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老人老辦法”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如何理解“老人老辦法”?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具體就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針對專業條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一原則。
“老人老辦法”即《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新人新辦法”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學碩士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③全日制非法本+從事法律工作三年)。
二是針對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進行培訓,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人員,沒有從業資格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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