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法考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要每年登記備案嗎?是什么條件需要進行備案?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通過后,可以申領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要遵守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當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職業變更后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地(市)司法局應當將證書持有人職業變更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其他事項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都是一樣的,分正副兩本,正本是一張紙,副本后面附有年檢欄,取得證書后未從事法律工作的,每年去當地司法局備案,簽發的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有部長簽名。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變更以前每年都需要在證書申領地進行年度備案,備案時只需“資格證書副本”和本人身份證件,資格證書年度備案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不需要委托書,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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