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公布并實施,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作弊行為進行規定,以下六類嚴重作弊行為將終身禁考。
近日,司法部印發《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對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及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理措施。其中,有六類嚴重作弊行為將被終身禁考。
1、對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
2、非法侵入計算機化考試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考試信息系統數據;
3、破壞計算機考試系統正常運行;
4、實施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幫助;
5、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
6、實施代替他人考試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
以上六類涉嫌構成犯罪的嚴重作弊行為,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當場發現的,終止其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人員實施考試作弊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故意犯罪的,根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此類人員,司法行政機關無需對其作出終身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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