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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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設機關,也是較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
| 審議批準事項 | 決議、決定事項 |
| 董事會的報告 |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 監事會的報告 |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
| 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
|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
| 發行公司債券 | |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 |
| 修改公司章程 |
(l)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的2/3時;3.股東大會的召開。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年會通常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召開,每年1次。臨時股東大會則應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2個月內召開: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數的l/3時;
(3)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應在會議召開的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于股東大會召開的30日前進行公告。無記名股票的股東要出席股東大會的,必須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則,不得出席會議。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按所持股份數進行表決,每一股份一個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重大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5.累積投票權。累計投票權是公司選舉董事、監事的重要制度。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如公司有1000萬股,張三持有300萬股,選擇董事5人,張三的投票權為300*5=1500,他可以將1500萬票直接累計投給其中的一個或兩個候選人。
(二)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設的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的產生分兩種情況:發起方式設立的,董事由發起人選舉產生;募集方式設立的,董事由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在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可以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當這個官)。股東大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均由董事長主持。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最多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董事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類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規定。包括:(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董事會會議的召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4.董事會的規則。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注意】董事會通過決議,需全體董事過半數才行。比如,公司董事會有董事7名,要召開合法有效的董事會,需要過半數董事即4人參加會議才行,而要通過該議案,則需要全體董事即4人都投贊成票才能通過。記憶口訣:兩個過半數。
5.董事對決議的責任。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責。
(三)經理
經理是對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法第49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四)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是股份公司必設的監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及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事會由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于3人。監事的人選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構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東代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適用有限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
【經典真題】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錯,為提升公司治理現代化,增強市場競爭力并順利上市,公司決定重金聘請知名職業經理人王某擔任總經理。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對王某的聘任以及具體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會決定
B.王某受聘總經理后,就其職權范圍的事項,有權以茂森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C.王某受聘總經理后,有權決定聘請其好友田某擔任茂森公司的財務總監
D.王某受聘總經理后,公司一旦發現其不稱職,可通過股東會決議將其解聘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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