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法考為你精講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希賽網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經《合伙制度概述》知識點,商經精講系列教材將知識點分章節逐一解析,將知識融會貫通,高效備考。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若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非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企業的債務,則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經典真題】君平昌成律師事務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兩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辦、郭昌輔辦的訴訟代理業務中,因二人的重大過失而泄露客戶商業秘密,導致該所對客戶應承擔巨額賠償責任。關于該客戶的求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503-72,多)
A.向該所主張全部賠償責任
B.向曾君主張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C.向郭昌主張補充賠償責任
D.向該所其他合伙人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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