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量刑情節》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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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情節的概念
量刑情節是指在某種行為以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時,據以處刑輕重或者免除處罰的各種事實情況。
二.量刑情節的分類
1.法定量刑情節
指刑法明文規定的、量刑時應當或者可以據以從嚴、從寬或者免除刑罰處罰的事實情況。
刑法總則部分的法定量刑情節有:(★★★★★)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犯罪較輕且自首的。
(3)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4)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并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
(5)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的
(6)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A、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B、已滿75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7)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A、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B、未遂犯;C、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D、自首的;E、有立功表現的;F、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8)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A、防衛過當;B、避險過當;C、脅從犯。
(9)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10)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
(11)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
(12)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A、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B、預備犯。
(13)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A、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B、累犯
2.酌定量刑情節
“酌定情節”:又稱“裁判情節”,是指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而是根據刑事立法的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抽象概括出來的、在量刑時酌情考慮的情節。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犯罪的對象;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犯罪的動機;犯罪后的態度;犯罪人的一貫表現;前科,等。
三.法定情節中表示量刑輕重程度的術語的解讀(★★)
1、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1)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內判處相對較重或者較輕的刑罰。
(2)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A 法定減輕:63條第1款:“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立法背景:許霆案
B 酌定減輕:63條第2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較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免除處罰與免予刑事處罰不同,免予刑事處罰是根據第37條,由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單功能情節、多功能情節
單功能情節如: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
多功能情節如: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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