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標權的消滅》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商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公司的設立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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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因注冊商標被注銷或者被撤銷而歸于消滅。
一、注冊商標的注銷
下列情況商標局可以注銷注冊商標:
1.注冊商標法定期限屆滿,未續展和續展未獲批準的。
2.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其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3.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沒有辦理轉移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二、注冊商標的撤銷
注冊商標的撤銷是商標局依法強制取消已注冊商標的強制性措施。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在9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是對不具備注冊條件而被合法注冊的一種通過法定程序宣告其無效的制度。經無效宣告程序撤銷的商標權自始無效,經撤銷程序導致被撤銷的注冊商標從撤銷之日起喪失商標權。
1.注冊商標不具備法定注冊條件的無效宣告。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法定注冊條件(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注冊商標侵權的無效宣告。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第2款和第3款、第15條、第16條第1款、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司法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對涉及侵權情形下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之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4.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商標權自始不存在。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述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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