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罪名》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律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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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稅罪
(一)定義
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二)司法認定
1.此罪與彼罪
(1)本罪與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是抗稅罪的題中應有之義,所以,因抗稅而妨害公務的,也不需數罪并罰。
(2)本罪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
實施暴力,是抗稅犯罪題中應有之義,所以因抗稅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是抗稅罪的情節加重犯,不需數罪并罰;但如果由此致人重傷、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234第2款(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死亡)、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也不數罪并罰。
2.罪數:行為人既有偷稅又有抗稅行為的,應當處分不同情況處理:如果針對的是同一稅款,一般認為是吸收犯,應按照一罪從重處罰;如果針對的是不同稅款,應當實行兩罪并罰。
3.共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
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
三.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指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出售的行為。
四.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五.虛開發票罪
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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