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托收》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三國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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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托收是由銀行依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單據,向付款人收取貨款或承兌、交付單據或按其他條件交付單據的結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業信用,銀行并不承擔責任,銀行所起的作用僅是一種代理收款作用,因而托收對賣方來說意味著一種風險。
1995年國際商會公布了新修訂的《托收統一規則》,又稱522號出版物,該規則僅適用于銀行托收,僅適用于托收指示中注明該規則的托收。在規則與一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抵觸時,法律規定優先,即當事人的選擇不得違背有關國內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如外匯管制的規定等,該規則并不涉及當事人的能力和有關效力問題。
二、當事人
①委托人,又稱出票人,是開立匯票委托銀行收款的債權人,也是貿易合同中的賣方;
②付款人,是貿易合同中的買方;
③托收行,托人行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國外收取貨款的銀行,通常為賣方所在地銀行;
④代收行,代收行為受托收行的委托,代理托收行直接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通常為買方所在地銀行。
三、程序
①委托人(賣方)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托收申請,填寫托收指示書,賣方通常會開出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依《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送交托收的匯票和裝運單據等單據,必須附有一份完整和明確的托收指示書;
②托收行(賣方所在地銀行)接受申請后,委托其在買方的往來銀行(代收行)代為辦理收款事宜;
③代收行向買方作付款提示或承兌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賣方付款,如付款人拒付,則由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賣方。
四、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①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是委托關系;
②委托人與付款人之間是貨物買賣合同關系,也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關系;.
③委托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
④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是業務代理關系,或屬于同一銀行的分支機構;
⑤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對托收票據的付款責任。

五、種類
依匯票是否附有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①光票托收:指委托人開立不附貨運單據的匯票,僅憑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的匯票依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和遠期兩種,對于即期匯票,代收行應立即向付款人提示并要求付款;對于遠期匯票,代收行則先要向付款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光票托收的風險較大,因此一般只用于樣品費、傭金、貨款尾數等的結算。
②跟單托收:指委托人開立附商業單據的匯票,憑跟單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匯票的商業單據托收方式。
跟單托收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指代收行在買方付清貨款后才將貨運單據交給買方的付款方式;承兌交單指在開立遠期匯票的情況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單匯票后,要求買方對匯票承兌,在買方承兌后即將貨運單據交付買方的托收方式,承兌交單的風險大于付款交單。
六、銀行的義務及免責
(一)義務
①銀行應嚴格按托收指示履行責任,一切托收單據必須附有托收指示書,托收指示必須完整明確,在接受托收后,銀行嚴格按托收指示辦理托收;
②保證匯票和裝運單據與托收指示書的表面一致,如發生任何單據有遺漏,應立即通知發出指示書的一方;
③無延誤地通知托收結果,包括付款、承兌、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等。
(二)免責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規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
①對收到單據的免責。銀行只負責確定收到的單據和托收指示所列是否一致,如果發現單據丟失,應毫不遲延地通知托收指示方,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的義務,如果單據沒有列入清單,托收行不涉及代收行收到的單據的種類和數量的爭議;
②對單據的有效性免責。銀行只須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托收指示書一致,此外沒有進一步檢驗單據的義務;代收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或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兌的權限概不負責;對單據的形式、充分性、準確性、真偽性及法律效力不負責任;對單據中規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的條件不負責任;對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描述、數量、重量、質量、條件、包裝、交付、價值或存在,不負責任;對托運人、承運人、貨運代理人、收貨人、保險人或任何其他的誠信、行為或不行為、清償能力、履行或資信,不負責任;
③對寄送途中的延誤、丟失及翻譯的錯誤,不承擔責任。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或對專門性術語在翻譯上和解釋上的錯誤,概不負責;
④對受指示方的行為免責。為執行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銀行的服務,一切風險和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銀行對于所轉遞的指示未被執行不承擔責任,但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務的一方,應受外國法律和慣例對受指示方施加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的約束,并應對被指示方進行償付;
⑤對不可抗力免責。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自然災害、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銀行本身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對由于罷工或停工致使銀行營業間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負責;
⑥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若托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
【經典真題】
修帕公司與維塞公司簽訂了出口200噸農產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檢驗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維塞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該批農產品全部變質。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01-44)
A.如代收行未執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修帕公司承擔責任
B.當維塞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應無延誤地向托收行通知維塞公司拒絕付款的情況
D.當維塞公司拒絕提貨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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