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權利行使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希賽網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民事權利行使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知識點,商經精講系列教材將知識點分章節(jié)逐一解析,將知識融會貫通,高效備考。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主體或有行使權者就權利的客體實現(xiàn)其內容的正當行為。有為法律行為,如代位權;有為準法律行為,如催告權;有為事實行為,如所有權人使用其所有物。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權利的行使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尊重社會公德與公共利益精神,尊重、社會和他人的利益。行使權利不得違背權利的用途、目的,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超出這一限度即為違法行為,即屬權利濫用。
權利濫用的構成要件:(1)權利存在;(2)行使權利的行為;(3)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過錯;(4)損害了他人或社會利益。
權利濫用之情形類型化如下:(1)利用權利的主要目的在于損害他人;(2)利用權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3)利用權利的方式違反誠信原則。如違反比例原則、妨礙義務人履行義務、違反“禁反言”規(guī)則等。
如業(yè)主購買巨型浴缸,準備安裝在其居住的高層內,由于樓板無法承受浴缸使用時的重量,于是周圍業(yè)主的強烈反對。
【典型真題】
甲以20萬元從乙公司購得某小區(qū)地下停車位。乙公司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在該小區(qū)以200萬元建設觀光電梯。該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車位,乙公司同意為甲置換更好的車位。甲則要求拆除電梯,并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2013-03-51,多)
A.建電梯獲得規(guī)劃部門批準,符合小區(qū)業(yè)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權利
B.即使建電梯符合業(yè)主整體利益,也不能以損害個人權利為代價,故應將電梯拆除
C.甲車位使用權固然應予保護,但置換車位更能兼顧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
D.電梯建成后,小區(qū)尾房更加暢銷,為平衡雙方利益,乙公司應適當讓利于甲
答案:ABD。
點擊返回民法知識點第一章 民事法律關系
點擊返回民法講義知識點匯總
小編推薦:
法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yè)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