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權的效力》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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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法律賦予的使物權的支配效力得以圓滿實現的各種保障力。
(一)排他效力
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得成立兩個所有權或成立兩個內容相沖突的物權。
具體表現:同一標的物上不得存在兩個所有權。某物之上的所有權,因他人善意取得或時效取得所有權時,先前的所有權因此消滅。同一標的物上不得有兩個以上以占有為內容的限制物權存在。
(二)優先效力
通說認為,優先效力包括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和物權對一般債權的優先效力,前者為物權的對內效力,后者為物權的對外效力。
1.物權對債權的優先效力
債權以某特定物為給付標的物,而該標的物上存有物權時,無論物權產生時間的先后,均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若債務人財產上存在限制物權,在受清償或補償時,限制物權有優先于一般債權的效力。
(1)一物多賣。在標的物為動產之情形,后買者若已經受讓該動產的交付;在標的物為不動產之情形,后買者若已經辦理完所有權登記,則后買者取得所有權,其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優先于先買者的債權。注意:一物多賣時,各買賣合同均可以是有效的。
(2)例外之一: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屬于債的法定承受。
(3)例外之二: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債權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并且優先于建設工程上的抵押權。
2.物權與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
所有權與他物權競合、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競合以及擔保物權之間競合時,原則上先成立的物權優先于后成立的物權,他物權優先于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物權成立后,其標的物無論輾轉于何人之手,物權人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標的物的占有人負有容忍權利人追回其標的物的義務。
如果標的物發生善意取得或時效取得,則物權的追及效力中斷,標的物占有人取得其物權,原所有人不得繼續追及。亦稱物權追及效力止于交易安全。
(四)物權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的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1.物權請求權的性質
物權請求權是基于物權而產生的、保護物權的請求權。物權請求權與物權不可分離,具有共同之命運。物權請求權的行使可使物權恢復圓滿狀態和支配力,故其為物權效力的體現。物權請求權是對特定人的請求權,主要內容是請求,故其并非物權本身。物權請求權附屬于物權,在物權存在期間不斷派生,故其并非債權。
2.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
前者以物權存在為基礎,后者以物權受到侵害以后產生的侵權責任關系為前提。前者旨在恢復物權人對標的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從而使物權得以實現,后者旨在補償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前者在物權標的物尚在,但物權行使受妨害時發生;后者是在侵權行為使權利人遭受財產損失時發生。前者原則上不考慮相對人是否有過錯,只要存在侵害或妨害,即可提出請求;后者多以相對人主觀上過錯為條件。前者一般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后者則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物權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并存:在物權因他人的違法行為受到妨害時,如果有標的物的實際損害,可以同時發生物權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3.物權請求權的內容
(1)排除妨害請求權
排除妨害請求權,是指物權人在對物進行支配遭到占有侵奪之外的侵害時可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的權利。
妨害包括除非法占有以外的一切對物權人行使權利造成阻礙的客觀因素;妨害須為不法,對于他人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所造成的妨礙,物權人負有容忍的義務,不能請求排除;不論相對人有無主觀過錯,均不影響排除妨害請求權的行使。
(2)消除危險請求權
又稱妨害防止請求權,是指物權人對于他人的行為或者設施可能有造成自己占有物的不法損害之虞時請求其防止妨害的權利。
尚未實際發生的但將來有可能發生的妨害,又稱危險,適用妨害防止請求權。這種危險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可能發生的危險,其判斷標準應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即物權人的物權在客觀上被妨害的可能性較大,而有事先加以防范的必要。
可以是請求對方一定的作為,如鄰人房屋有倒塌的危險、威脅自身房屋的安全時,請求鄰人采取加固、支撐或拆除措施,以防止實際損害的發生;也可以是一定的不作為,如不進行危險的工程施工。
(3)返還原物請求權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指物權人的標的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時可要求侵害人停止這種占有并將物返還的權利。
無權占有,是指無占有的正當權原而占有其物,自始無權占有或原屬有權占有而后喪失占有權原的,均屬之。占有時間之長短、占有形成的原因、故意或過失、善意或惡意,是由于物權人自己或他人的原因,或者由于自然力所致,均不影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產生。若占有對物權人而言為正當權利,則物權人不得行使此項請求權。
構成善意取得時,原物權人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只能要求不法讓與人賠償損失、返還不當得利或承擔違約責任。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行使以原物存在為前提。若原物已滅失,返還原物在客觀上已不可能,原物權人不能行使該請求權,可通過請求賠償損失獲得救濟。另外,在原物添附于他人之物及原物的取回耗費過大等情況下,也不宜適用返還原物的保護方法。
請求權人:失去對物的占有的所有權人或他物權人。其他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行紀人)于其占有之物被非法侵奪時也享有返還請求權,但這不屬于物權請求權范疇;不移轉占有的他物權人(如抵押權人)不享有此項權利;所有人或他物權人的占有不以直接占有為必要,失去間接占有時也可行使返還請求權;在共有的情況下,每個共有人都有權以全體共有人的名義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共有物。
請求對象:相對人為標的物的非法占有人。相對人必須是現在占有標的物、并侵害物權人的占有的人。權利人對侵奪其物而此時已不占有者不能提出返還請求;相對人的占有構成非法占有,也即非依合法原因而占有;相對人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間接占有人。
返還原物請求權之效力:無權占有人應當返還原物和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真題】
葉某將自有房屋賣給沈某,在交房和過戶之前,沈某擅自撬門裝修,施工導致鄰居趙某經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3-03-55,多)
A.趙某有權要求葉某排除妨礙
B.趙某有權要求沈某排除妨礙
C.趙某請求排除妨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D.趙某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甲遺失其為乙保管的迪亞手表,為償還乙,甲竊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現金。甲將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亞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從4000元中補償乙1000元。乙不知甲盜竊情節。乙將美茄手表贈與丁,又用該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來水公司水費,另一半購得某商場一件襯衣。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5-03-61,多)
A.丙可請求丁返還手表
B.丙可請求甲返還3000元、請求自來水公司和商場各返還500元
C.丙可請求乙返還1000元不當得利
D.丙可請求甲返還4000元不當得利
答案:ABC。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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