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收》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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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征收的主體是,征收是移轉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征收必須依法作出補償,征收的對象主要是不動產。
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緊急需要,不經權利人同意而強制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的制度。《物權法》第44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典型真題】
下列哪一選項屬于所有權的繼受取得?(2008-03-10,單)
A.甲通過遺囑繼承其兄房屋一間
B.乙的3萬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購來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時丟棄的舊電扇一臺
答案:A。物權的繼受所得,是指基于他人的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包括(1)移轉的繼受取得,即就他人的物權依現狀而取得,如通過買賣、繼承而取得物權;(2)創設的繼受取得,即在他人的物上設立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物權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主要包括:(1)添附;(2)先占;(3)善意取得;(4)收取孳息;(5)合法建造房屋;(7)生產(8)沒收、征收。B項屬于孳息,C項屬于生產,D項屬于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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