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律師資格證和司法考試有什么關系?律師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效力相同嗎?希賽網法考為您解答。更多法考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法律職業資格頻道。
律師資格證和司法考試有什么關系?律師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效力相同嗎?
答: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始于1986年,但在2002年后該資格考試取消,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司法考試)代替。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律師法》規定:“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而現在很多人口中的“律師資格證”指代的是“律師執業證”,律師執業資格證書需要參加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之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才可以申請。
2007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參考):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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